无证、酒驾还暴力阻碍执行职务?遂宁这名男子“遭惨了”

民生   2024-11-04 18:08   四川  



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交警执法检查

非但不配合接受检查

还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202411213时许,驾驶人胡某军酒后驾驶J5**12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蓬莱镇南泉村路段时,发现交警在此路段开展酒驾整治。因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担心被交警查处,胡某军拒不接受交警现场酒精测试并暴力阻碍民警执法,致使执勤民警右手腕部受伤。

经调查,胡某军系无证驾驶机动车,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某军对其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大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胡某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日的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甚至对民警恶言相向、拳打脚踢
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大英公安(声明 :“遂宁新生活”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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