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餐”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校园餐”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大英某小学校
涉嫌未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实施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2024年5月,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某小学校食堂时,发现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食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保持场所环境卫生。
2024年9月,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学校食堂开展秋季开学暨“校园餐”专项检查中,在该学校食堂操作间内,查见其配餐台面、不锈钢桶、地面、墙面、窗户框架等多处附着有明显的黑色斑点和大量污垢,墙上张贴的道具分类标识和使用说明部分破损,操作区域内发现蜘蛛尸体,铺设的燃气管道、水管、电线均附着油渍和污垢。
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中第6.4.6项与第9.2.2项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小学购进大米油无出厂检验报告案
2024年9月,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小学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食堂仓库内购进的大米油无出厂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初中厨房“三防”设施不到位案
2024年9月,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中学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厨房内防鼠、防虫设施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希望全市学校引以为戒
用心守护食品安全底线
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
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声明 :“遂宁新生活”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