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好消息!购房最高补贴30000元!

时事   2024-11-19 17:43   宁夏  

宝子们

又有好消息~

 西夏区购房补贴 

来了

🔈🔈🔈

一、补贴区域及对象

本次购房补贴针对购买西夏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交换、置换或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转移等方式)的家庭。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

自文件印发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购买西夏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房屋建筑面积100平米以下(不含本数)给予每套房屋3000元购房补贴,房屋建筑面积100平米以上(含本数)给予每套房屋5000元购房补贴;


对出售银川市(包括三区两县)范围内自有住房(3年内)购买西夏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每套房屋5000元购房补贴。同时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对购买西夏区新建商品住房三孩及以上家庭,给予每套房屋10000元购房补贴。


对现役军人购买西夏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套房屋10000元购房补贴。


对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在西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套房屋5000元购房补贴;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西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购房补贴(认定最高学历)。


以上补贴政策均可叠加享受。


三、补贴时限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时间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者,专项补贴资金不设上限,在上述时限范围内,均可以享受补贴。


四、房产企业惠民政策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认购西夏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2月31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均可参与各房产企业价格优惠、赠送家电大礼包等活动,西夏区优质房地产企业还有购房优惠政策可叠加,更多优惠可热线咨询或到购房现场参与。


五、办理流程

(一)认购西夏区新建商品住宅,完成网签备案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需将定金、首付款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完成网签备案。


(二)购房人提供申请补贴资金资料,进行审核、登记;购房人向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需提交全部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孩家庭需提供全部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经公证的全套授权委托书资料);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签字页复印件;


3.首付款缴纳凭证(刷卡小票、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指定一位购房人作为收款对象;


5.出售银川市(包括三区两县)范围内自有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签字页复印件;


6.售房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历证明文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即可);


8.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


9.审核部门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在首次申请办理补贴时由资料接收部门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已交资料待补齐后一并提交);

首付款缴款时间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均不早于文件印发之日,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后,登记信息。


(三)公示

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补贴资金等信息通过西夏区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反映(邮箱号:xxqjsjtj@163.com,联系电话:0951-2078097,通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西夏区政府四楼)。


(四)资金发放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于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发放。


六、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由西夏区政府本级财政统一安排。


七、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购房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购房者必须使用刷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付款,使用现金的业主请提前将房款缴存至缴款银行卡。


(二)资料提交地点: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402室(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西夏区政府四楼),政策咨询电话:0951-6851182。


(三)购房人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购房补贴,超过政策有效期的,视同放弃购房补助申请资格;补贴资金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


(四)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备案套取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变更、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五)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归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所有。

【来源:银川发布】

宁夏交通广播
【点这里关注更多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