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常常有
商家促销满减活动如
满100减20、满200减50、满300减60
……
这些可以抵扣消费金额的消费券
总会让人怦然心动
而政府为促进消费向市民发放消费券
本是惠民利民的好政策
但在一些不法“羊毛党”手中
却借机敛财
妄想利用消费券“薅”出一条“生财之道”
这种行为非常“刑”
近日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
通过虚假交易套现
领取消费券补贴的案件
起初因贪图10元便宜
最终判刑10个月!
案件回顾
小刘经营着一家小店。在发放消费券期间,他也申请成为消费券合作商家。在经营的期间,店里来了一位顾客A。
顾客A
老板,我抢到一张满100元减20元的消费券,可以在你家店里用,能不能帮我套现。放心,我会给你手续费的。
店主小刘
套现?这是什么意思?
顾客A
老板你在POS机输入100元消费金额,扫描我的消费券码,你的账户可以到账100元,我只需要支付80元,中间差的这20元消费券补贴,咱俩一人赚10元,你给我90元就可以了。
小刘听完,虽觉不妥,但转念一想,区区10元钱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并且这是一桩“无本万利”的好买卖。于是小刘答应了顾客A的要求,并按对方说的方式实行操作。
事后,小刘的账户收到了100元的入账,小刘和顾客A各自轻松非法获利10元,而整个过程中并未产生实物交付。
尝到甜头后的两人,开始通过“薅羊毛”福利群频繁地不断套现消费券。同时陆续有其他“羊毛党”找到小刘,一起“合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刘的犯罪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并立案侦查。案件移送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小刘通过上述方式核销政府消费券后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款40000余元,个人从中获利8000余元。
2024年9月,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小刘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2024年10月,金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小刘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政府发放消费券本质上是“让利于民”
既能拉动经济发展
又能惠泽群众
上述安检中的犯罪分子
通过无实际消费的“空手套白狼”行为
获取消费券补贴
具有非法性和欺骗性
既让真正有用券需求的消费者抢不到券
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也让政府发放消费券的真实目的落空
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小金在此提醒各位街坊
无论是作为消费者还是商家
务必合理使用政府消费券
“薅羊毛”应遵守规则
逾越规则而获取非法收益的
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遇到该类情况和不法分子
请拨打检察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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