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积金“商转公”政策再优化

时事   2025-01-24 21:31   辽宁  



记者从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营口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调整了申请“商转公”业务的两项条件,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商转公”是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一种业务操作。


《办法》主要调整放宽了两项贷款条件:一是原政策规定,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原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过程中不应出现逾期还款记录。现政策规定,“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信用情况的考核标准,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执行。即5年以内,累计逾期次数小于6次,且连续逾期天数不超过90天的即可办理。二是原政策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楼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范围内。现政策规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为营口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宅。此外,要求原商贷所购房屋为现房,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其他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不变。此次政策的调整再次扩大了“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群体,减轻了缴存人还款负担。


来源:营口日报
记者 / 陈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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