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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哈尔滨商业大学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已向我校下达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学校已完成名额追加与分配,现向各学院下达追加后的分配指标(见附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追加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2024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评审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要求为11月5日至11月7日。
二、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将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700元、3700元、4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三、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一)做好追加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做好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动态调整工作
各学院在开展追加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稳妥推进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本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并在调整基础上重新进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具体公示时间要求为11月5日至11月7日。
四、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学生工作部。请各学院务必按时上报,以免影响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整体工作进程。
五、关于政策宣传解读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认真核实学生提出的质疑,妥善化解矛盾。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舆论风险,做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处置。
联系人:刘妍 0451-84601481
附件: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
消防演练公告
各单位及广大师生:
2024年11月6日下午13:30—15:00我校联合松北大道消防救援站在C区8、9;A区11-17学生公寓举办疏散逃生和灭火演练。演练期间将会设置模拟起火点并伴有浓烟,同时会有消防救援车和参演人员集结,请过往师生切勿惊慌,切勿传播不实信息,不要误报火警。
请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职工和学生,当日下午不要在演练公寓门前广场停放机动车辆,以免发生剐蹭,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保卫处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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