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建立廉洁征兵监督“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国征〔2017〕5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好廉洁征兵监督员作用的通知》(国征〔2020〕17号)及有关规定,为严明廉洁征兵纪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廉洁征兵监督机制,切实保证全县征兵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县乡两级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监督员及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示:
尕羊乡廉洁征兵监督员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1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廉洁征兵监督评选情况进行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举报反映。
1.不准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2.不准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3.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得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4.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填写虚假信息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论。5.不准将政治考核表交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6.不准私自定兵,或者擅自更改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不得按亲疏分兵;对落选人员询问申诉不得简单粗暴回应。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托关系找门路为参军打招呼和请吃吃请。2.不虚报应征信息,不隐瞒影响参军的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3.不在网络论坛等发表涉军敏感信息、传播涉军小道消息或不实信息。4.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兵役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5.发现应征青年和家长有主动行贿、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泄漏涉军敏感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的,将取消青年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廉洁征兵监督员应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问题。征接兵人员发生问题,现役干部、文职人员和职工由兵役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地方人员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行贿受贿一起查。①应征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咨询、举报。②拨打县征兵办咨询(监督)电话:0976-8871045,0976-8815220。一、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二、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三、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四、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六、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七、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八、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九、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十、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三、严禁借征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财物。四、严禁接受应征对象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