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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其中有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原党委书记李岩龙、原镇长石可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等问题。
据通报,2023年至2024年,李岩龙和石可共同商议,利用职务便利,在刘胡兰镇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养殖户好处费136万余元,其中李岩龙、石可各分得5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共同支配27万余元。
李岩龙资料图
石可 资料图
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这个以英雄刘胡兰命名的地方,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意义和崇高的精神价值。英雄刘胡兰在这片土地上展现出的坚定信仰、无畏勇气和高尚品质,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
然而,李岩龙和石可的所作所为,却与英雄的精神背道而驰,给这片神圣的土地蒙上了一层阴影。
权力本应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工具,而李岩龙和石可却将其变成了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他们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也深深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感情。在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他们本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养殖户提供便利和支持。然而,他们却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破坏了正常的行政秩序。
李岩龙和石可的腐败行为并非偶然。他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这表明他们在长期的工作中,逐渐丧失了党性原则和道德底线。他们对权力的贪婪和对法律的漠视,最终将他们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李岩龙、石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4年7月,李岩龙、石可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胡兰是文水县的一张名片,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力量的一面旗帜,李岩龙、石可能够在刘胡兰的家乡为官,本应该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理应以革命烈士为榜样,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殚精竭虑,夙夜在公,以良好德行和出色政绩告慰革命先烈的在天之灵。但在李岩龙、石可的眼里,这面旗帜显然成了他们的“包袱”,让他们有难以承受之重。刘胡兰是党员干部的一面镜子,是中国共产党人自警、自省的一面镜子,但对李岩龙、石可来说,他们显然没有勇气面对镜子里的丑陋面孔。
那么,刘胡兰真的是李岩龙、石可他们“臭名远扬”的罪魁祸首吗?表面上是,但实质上呢,是党性的软弱让他们“臭名远扬”,是德行的疲软让他们“臭名远扬”,是内心的贪欲让他们“臭名远扬”。党性不强,在事业上必归于失败;德行不高,在道义上必遭到谴责;麻木不仁,在国法上必陷入法网。
所以说,李岩龙、石可“臭名远扬”的根源还在自身,不仅是身为刘胡兰镇的官员,庸官、贪官之所以会臭名远扬,莫不是咎由自取。他们不但愧对了刘胡兰这面旗帜,更愧对了党的精神、愧对了人民的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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