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中院速裁团队快速妥善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仅用十五天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时保障了因车祸受伤的老张能继续接受治疗。
2023年6月11日,老张驾驶货车沿省道308线(韩禹线)行驶至省道308线(韩禹线)43公里100米处时,追尾撞于前方重型货车尾部,致使老张受伤,另外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老张在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创伤性小肠破裂、小肠坏死、肠系膜血管损伤、弥漫性腹膜炎、失血性休克,2023年6月24日转诊山西医科大学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手术后小肠瘘、手术后切口感染。2023年6月11日,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老张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3月14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老张腹部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老张驾驶的车辆投保于人寿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受损的一车辆投保于人寿公司,另一车辆投保于平安公司。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98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寨县支公司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54534.5元。判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寨县支公司不服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上诉后,承办法官在和双方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老张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还有14岁的孩子需要抚养,住院已经花费一大笔钱,急需理赔的钱继续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老张的其他诉求无异议,但对老张要求的每日300元误工费有异议。为了找到案件最优解,让老张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将案件的重心着眼于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中,承办法官结合前期设定的调解方案,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提出调解建议,让调解方案兼顾双方诉求,保证权利义务平衡,并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当事人均表示接受。随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案成功调解,老张及时拿到了“救命钱”。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