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顺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政策解读

学术   2024-07-03 14:08   广东  



顺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政策解读



一、监护补助申请对象


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内建档自愿接受管理、在我区居住且接受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协助监护人。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范围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三、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的确定

(一) 监护人<<<<

是指上述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看护管理责任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依法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严重患者所在单位;

6.户籍地的村(居)委员会。

(二)协助监护人<<<<

每例高风险患者(三级及以上)须配置2名协助监护人:

1.其中1名协助监护人必须为公安机关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

2.另外1名协助监护人一般在村(居)委会干部、精防医生、网格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中产生。

每位协助监护人不得同时协助监护10名以上患者。



四、监护补助申请材料


(一)被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三)被监护人的顺德区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材料

(四)监护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顺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申请表》

(六)《顺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协议书》



五、补助标准


由各镇(街道)监护工作管理小组对监护人履责情况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并向认定为已履行监护管理责任的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发放监护补助,其中:


(一)高风险患者监护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高风险患者协助监护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一般患者监护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监护时间不足整一年的,按月计发,标准为:

1.高风险患者监护人每月400元,协助监护人每月80元;

2.一般患者监护人每月150元。不足1个月时,实际履责天数大于或等于15天,按1个月计算;实际履责天数小于15天时,则不计算入内。


六、注意事项


(一)停发监护补助的情形

1.不再给予监护补助的情形:

(1)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区的;

(2)被监护人死亡;

(3)监护人或协助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

(4)经精神专科医疗机构鉴定,严重患者已痊愈的。

自发生以上四款情形的下月起,镇(街道)民政人社部门根据镇(街道)监护工作管理小组的提请,对监护人或协助监护人前期履责情况进行结清监护补助。

2.停发整个年度监护补助的情形:

(1)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

(2)协助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

(3)被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以下肇事肇祸行为的:

①杀人、强奸、伤害等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②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③抢夺、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④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行为;

⑤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⑥其他肇事肇祸行为。

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已发放的监护补助不追回,该年度余下的监护补助不再发放;上述三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自下一个监护管理年度起,监护人或协助监护人可重新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提交《顺德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领取年度监护补助申请表》。

3.停发监护补助的情形:

(1)被监护人住院治疗期间;

(2)被监护人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

(3)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期间;

(4)应当按月停发看护补助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持续期间,不予发放当月个体监护人补助。



(二)对本区范围内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患者,在患者接受管理的镇(街道)申请监护补助。



(三)申请监护补助中确定的监护人不作为主张其他监护权利的依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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