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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RQ24110100010采购方式公开询单报名截止时间2024-11-05 17:30:00报价截至时间2024-11-11 14:00:00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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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H-FW-2024-300 | 喜丰航公司碳排放监测、报告编制、配合核查服务 |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对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 | 1 | 项 | 2025-11-30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运城市闻喜县 桐城镇太风东路3003号(山西喜丰航化工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一)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期限完成服务内容,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挂账手续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100%。(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三)报价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报价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四)供应商违约规定: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9.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并不能免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10.出卖人延迟交货15 日的,并按本条第一款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11.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免费及时修理、更换,出卖人拒不进行维修、更换或者经维修、更换无法达到买受人使用目的的,出卖人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12.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13.出卖人违约的,买受人有权从与出卖人发生的任何一笔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技术条款:
项目概况及现状: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对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为保证碳排放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提供碳排放监测、报告编制、配合核查服务。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具备碳排放监测、报告编制、配合核查服务的能力;2.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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