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致1人死亡,2人仍在抢救!紧急提醒:有剧毒,别乱吃

乐活   2024-10-16 23:00   重庆  

10月13日晚,海南文昌市文城镇一村庄中三名村民食用自捕自烹的蟾蜍后出现严重中毒。一人治疗无效去世,另两人仍在救治中。


3人吃癞蛤蟆中毒

1人死亡2人仍在救治



据文城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10月13日晚,该镇一名村民在自家开的饭店中和两名朋友一起饮酒吃饭,并烹食了他们自行捕捉的蟾蜍。


随后,三人均出现腹痛、上吐下泻等食物中毒症状,送医后其中一人救治无效去世,另两人目前仍在就医治疗。


另据南海网,记者了解到,其中一名食用蟾蜍者系张某奋,在文城开了一家饭店。10月13日晚,张某奋和同村的张某及文昌市昌洒镇的一位朋友一同吃饭喝酒,并食用他们自己捕捉的癞蛤蟆。


文昌市人民医院的林医生告诉记者:“13日晚,有3名文昌村民送到我们医院急救,经检查是食物中毒。1人病情严重已经去世,另外2人转到海口治疗了。”

10月15日,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陈医生回应称,经医学鉴定,张某奋是食用蟾蜍(即癞蛤蟆)导致中毒,出现休克和呼吸、循环衰竭等症状,目前还在全力抢救。


据张某奋的妻子阿静介绍,她家住文昌市文城镇横山村委会姓张村,和丈夫张某奋育有一个女儿,今年才7岁。


“由于我老公病情迅速恶化,很快被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但在一起聚餐的张某因食物中毒过重,内脏急剧衰竭导致治疗无效去世了,如今我老公躺在ICU病房治疗,靠着各种医疗器械和进口药物维持生命。”


▲ 张某奋在医院ICU治疗,未脱离生命危险( 家属提供)


 蟾蜍系“三有”保护动物

直接食用易中毒 



“这里下雨之后蟾蜍就比较多,有些村民可能去捉,但很少听说食用的,这起事件算是个例。”文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本地林业局也有发过相关通知,说明蟾蜍是‘三有’保护动物,不得随意捕猎。”

据了解,蟾蜍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之一,也可用作药用,但直接食用容易引发悲剧。


2023年,惠州一儿童和小伙伴们玩起了“火烤蟾蜍”的游戏,而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一个孩子竟然吃起了烤蟾蜍,导致中毒。


2018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曾披露一起个人捕捉并食用蟾蜍而造成家庭聚餐5人集体中毒,其中1人死亡的案例。


蟾蜍

俗称“癞蛤蟆”,两栖动物,皮上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蟾蜍表面腺体和耳后腺分泌白色浆液含有多种活性成分 ,包括蟾毒配基、 蟾蜍毒素、 蟾毒色胺类等。


蟾蜍毒素和蟾蜍配基毒素,它能影响心肌,引起心律失常而致死亡;儿茶酚胺类化合物,使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吲哚烷基胺类化合物,可引起幻觉。


 医生:一旦食用癞蛤蟆中毒

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毒素 



“癞蛤蟆是中国传统名贵药材之一,是六神丸、梅花点舌丹、一粒珠等中成药的主要原料。”在文昌市文城镇经营中药店的黄兴浩告诉记者,癞蛤蟆的毒囊很致命。


文昌市人民医院的专家也表示,癞蛤蟆可以用来治病,但它含有毒素,要经过特别的工序去毒,市民切勿随意食用。


 “癞蛤蟆身体表面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其分泌出来的黏液含有剧毒,对人体心脏、消化道及中枢神经会产生损害。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会出现昏迷,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文昌市人民医院的林医生提醒,违规食用癞蛤蟆中毒可能导致生命危险,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要立即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此外,皮肤染毒也要迅速用温开水冲洗,并尽快到医院就诊。 




多知点

蟾蜍属“三有”保护动物

不能乱吃,捕捉蟾蜍还违法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三类。


生活中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黄鼠狼、松鼠、蟾蜍(俗称癞蛤蟆)、斑鸠、秧鸡、雉鸡(俗称野鸡)、野兔、壁虎、麻雀等。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20只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如果非法狩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处罚更重!

来源:长江云新闻、极目新闻、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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