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2号)
(2024年12月3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东强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3号)
(2024年12月3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伟东为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免去:
王东强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4号)
(2024年12月3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十届人大代表名额198名。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实有代表198名。自2024年1月以来,有6名县十届人大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分别是白阳镇第十三选区的丁志刚,城阳乡刘河选区的刘旭,草庙乡第七选区的王东强、第十选区的蔡文刚,冯庄乡小园子选区的彭波,罗洼乡第一选区的刘库;有15名县十届人大代表因工作岗位调整等辞去了代表职务,分别是古城镇高庄选区的高应广、田壕选区的姬秀金,王洼镇山庄陡沟选区的李佐江,红河镇第一选区的杨国儒、第五选区的张建荣、第十选区的王生东,新集乡团结选区的罗会云,城阳乡刘河选区的王霡、张科,草庙乡第十一选区的雅玉贵,孟塬乡第三选区的高文学,冯庄乡高庄选区的张耀辉,小岔乡第二选区的罗金彩、第三选区的王继东,交岔乡第三选区的余德明。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上21名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原选区补选县十届人大代表18名,分别是白阳镇第十三选区的田野,古城镇高庄选区的李国栋、田壕选区的马玉星,红河镇第一选区的赵金平、第五选区的刘惠、第十选区的梁福来,新集乡团结选区的马进龙,城阳乡刘河选区的伍福升、张德胜,草庙乡第十选区的赵志宏、第十一选区的海力立,孟塬乡第三选区的孟成才,冯庄乡小园子选区的刘震、高庄选区的张明,小岔乡第二选区的张宝文、第三选区的党孝奇,罗洼乡第一选区的王晓成,交岔乡第三选区的佘春广。
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补选的18名人大代表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王洼镇山庄陡沟选区、草庙乡第七选区、城阳乡刘河选区各暂缺人大代表1名。
现在,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95名。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5号)
(2024年12月3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彭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彭阳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5年彭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彭阳县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5年彭阳县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彭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彭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补选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补选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