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首例!桑珠孜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被减刑了!

政务   2025-01-24 20:44   西藏  

“对罪犯达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三个月。”随着法官法槌的落下,日喀则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获裁定。从“受矫者”到“施救者”,这究竟是一次怎样的蜕变之路?

危难关头 奋不顾身显担当

2023年9月20日,达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后委托桑珠孜区司法局城北街道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2024年9月15日,达某请假到拉萨,途径拉萨市城关区仙足岛拉萨大桥附近时看到,一名男子在拉萨河中处于漂浮状态,达某意识到不对,随即到河边仔细观察,只见一男子正在河流旋涡中挣扎。正值汛期,水流湍急,眼看着该男子随时可能被河流冲走溺亡,情况十分危急。

达某来不及细想,不善游泳的他不顾个人安危,以最快的速度奋力游到男子旁边,凭借坚定的意志和救人的信念,把危在旦夕的男子从旋涡中救出,后在围观群众、特警巡逻人员和警务站民警等帮助下,把溺水人员拖到岸上,后被120急救中心送至医院,现已康复出院。

 事发后,达某舍身救人的视频在“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引发广大群众关注点评,浏览次数达76万左右,在互联网上掀起了一场为正义点赞,为英雄叫好的热潮。

联动减刑 法律面前展温情

桑珠孜区司法局城北街道司法所在获悉此事后,第一时间向桑珠孜区司法局报告,后经桑珠孜区司法局协调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详细了解救人的具体情况、调取视频资料等,确认施救溺水人员系桑珠孜区城北街道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达某。2024年12月9日,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有关方面召开听证会,经过评议一致认为,达某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刑。2025年1月24日,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对达某减刑二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宽严相济 社区矫正出实效

减刑是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此案的成功裁定,是刑事执行工作“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桑珠孜区城北街道司法所聚焦教育监督管理帮扶社区矫正对象中心任务,引导多元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中涌现出越来越多善行义举的正面典型,教育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下一步,桑珠孜区司法局城北司法所将继续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弘扬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社会正能量“传播者”,用足用好社区矫正各项奖惩措施,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推动社区矫正质效再上新台阶,助力桑珠孜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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