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5个学院(教学单位),26个研究机构,15所附属医院(11所综合性医院、4所专科医院),其中全国百强医院2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4所。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32个。现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第72位,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微生物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材料科学、化学10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全球前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七)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及本公告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八)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方案不面向2025年毕业生。
(九)港澳居民报考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
(十)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应符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七)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方案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医生、医技人员、药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第六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
(三)报名方式
登录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2024gzykdxfsyy.zhaopin.com),依据《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须知》的指引进行报名。
五、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依据应聘人员在对应的招聘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及上传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初审状态及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经审核,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不实的,审核为不通过;发现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上传材料不全、不符合格式要求或无法形成佐证关系的,报名信息将退回处理且在审核意见注明修改意见,应聘人员需在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前完善好材料并重新提交报名表等待重新审核,逾期未完成修改者,审核为不通过。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入笔试。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1.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4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当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当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应分别按要求提交《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
2.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名称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含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及所学课程清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启动相近专业认定的程序。
(2)国(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名称若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其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及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3)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3.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岗位如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但在报名时无法取得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交《关于在本年度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书》以及培训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盖单位公章)。
4.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需要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5.其他要求
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由广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行政管理岗位原则上考核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考核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指定时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二)笔试对象
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报名人员需参加笔试,特殊情况说明: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者列入广东省、地级以上广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可免笔试。
管理岗位: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及名次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
1、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2、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3、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七、资格复审
(一)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情况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招聘1人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计入比例。
(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短信等)声明放弃复审资格、缺席资格复审或者复审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岗位其他笔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于面试前1个工作日的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短信等)声明放弃面试资格的,用人单位可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足1个工作日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及聘后管理。应聘人员一经提交报名信息,即表示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面试
面试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地点、考核形式及环节先后顺序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自行决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每个环节及格分数为70分。面试各环节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领取。若考生现场无法签领的,经考生同意,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按照第一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进入第二环节。
面试考核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远程方式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另行通知)。
九、成绩计算方法
成绩计算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其中,面试成绩由面谈、实操考核成绩按6:4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谈成绩、实操考核成绩任一低于70分的,均不进入体检环节。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各环节成绩如出现小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根据招聘公告的拟聘人数和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程序及参照标准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安排及结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十一、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十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医科大学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四、聘用
经公示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学校聘任文件规定办理聘任。
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十五、其他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医科大学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QQ客服:1553257745 联系电话:18320183409
(三)报名咨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老师 020-81568751
(四)监督投诉: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莫老师 020-81566471
广州医科大学:何老师 020-37103538
(五)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s://www.gzhmu.edu.cn/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https://www.gyfyy.com/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
附件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第六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 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 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docx
附件4 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docx
附件5 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docx
附件6 关于本年度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书.docx
附件7 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须知.docx
广州医科大学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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