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小区公共绿地被圈占,物业回复…

汽车   2024-10-21 16:52   辽宁  

9月29日,金普新区金地中央公园2期的业主向本报反映,其小区两栋住宅楼中间的公共绿地被个别业主施工圈占了。次日,记者前往现场调查采访时,却被物业指责侵犯其小区几百户业主的隐私。

小区里的公共绿地是否归全体业主共有?个别业主施工圈占公共绿地是否违法?如果物业不作为,甚至许可圈占行为,其他业主该如何维权?

草坪被分割砌墙。受访者供图

业主反映小区公共绿地被个别业主施工圈占

金普新区金地中央公园2期刚交房一年左右,大部分业主还在进行室内装修,也有小部分业主装修完毕,住了进去。9月29日,家住21号楼的王先生联系本报反映,小区内19号楼和20号楼中间的一片公共绿地被两户业主施工圈占了。“草坪被铲掉了,两户一层的业主把那片绿地平分了,正在建围墙。”他说。

金地中央公园2期内部绿化布景十分精致。“这两户业主擅自施工圈占公共绿地,只为扩大自家院子,实在有点过分。”20号楼业主王女士表示。

小区里的公共绿地是否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这两户业主施工圈占绿地的行为是否违法?王先生、王女士等数十位业主纷纷参与讨论,并将情况向小区物业作了反映。不过,物业对此事的处理令王先生等业主难以信服,甚至引发了他们对物业服务的不满。“物业说那两户业主是根据图纸施工的,是获得许可的。我们要求看图纸,物业却没拿出来。”王先生认为,物业处理业主投诉消极敷衍,令他们难以接受。

投诉期间,王先生、王女士等业主两度报警寻求帮助,并将情况反映至12345市民热线。

记者调查业主反对圈占绿地有两大原因

9月30日,接到市民反映后,记者赶往金普新区金地中央公园2期。抵达小区附近后,业主王女士带领记者从小区北侧的消防通道进入小区。

消防通道的大门正对着19号楼和20号楼中间的绿地。记者进入小区即看到,百余平方米的绿地上一片狼藉。草坪被铲掉了大半,景观树也没了两棵,钢筋箍的地基埋在土里,地面是木方和挡板,将这片区域分成两半。绿地南侧,用来区隔院子的护栏被切断一节,扔在了地上。记者看到,19号楼和20号楼两户施工业主的家中空无一人,经过扩张的院子面积确实比其他业主家大了很多。

19号楼和20号楼是金地中央公园2期最靠北的一排住宅楼。楼北侧的人行道与消防通道相连,通往小区外;沿着建筑中间的绿地走到头,是一排护栏,护栏下方有人行道。不过,绿地和人行道之间有2米左右的高低差,不具备通行条件。

在现场,七八位业主争相向记者反映情况。为什么他们住在不同的住宅楼,却一致反对19号楼和20号楼的两户业主施工圈占绿地呢?业主通行需求或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多次向物业提议开放北门,在绿地上铺人行道,搭梯子。如果绿地被业主圈占了,我们的路就没了。”20号楼的业主曲先生说,消防通道大门经常上锁,不设北门的话,他们进出小区只能绕远,十分不便。

当然,业主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破坏小区绿化环境的行为。多位业主表示,“即使不开北门,也不能让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他们担心出现破窗效应,即一块绿地被侵占未被制止,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绿地被占。“如果这块绿地是业主个人的,也请物业提供材料证明。”业主王女士补充道,但物业相关负责人始终未提供相关材料。

物业态度指责记者进入小区采访未经物业同意

上述业主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物业对19号楼和20号楼两户业主施工圈占绿地的情况是否知情?两户业主的施工行为是否获得了相关许可?采访途中,记者来到了金地中央公园2期的物业服务单位——金地物业的办公室前台,向前台工作人员表明了身份,表达了采访意图。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表示相关负责人会答复记者。

随后,记者通过小区正门回到了19号楼和20号楼附近继续采访。不过,在采访工作临近结束时,一名物业的保安人员找到记者,要求记者去物业办公室一趟。于是,记者又回到了物业办公室。

面对再次到访的记者,前台工作人员打了一通电话后表示,其小区是封闭管理的,记者没有经过物业任何领导的同意,从北门尾随装修物料车进入小区采访和拍摄,侵犯了其小区几百户业主的隐私。记者明确表示是受业主邀请而来,是在业主的带领下,正常经小区消防通道和正门进入的小区,相关采访工作合法合规。该工作人员仍坚持其观点,并拒绝就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说明。

接受采访的业主听闻物业的说法后直呼不可思议。“业主邀请人来还要经过物业同意吗?”“记者只是在公共绿地周边采访,未涉及其他业主,也未进入任何人家中,物业怎么能胡乱指责?”他们说。

采访过程中,金地物业前台工作人员多次表示,会有新闻媒体对接人联系答复记者。不过,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接到任何金地物业相关人员的答复。

律师观点小区公共绿地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私自占用

小区里的公共绿地是否归全体业主共有?个别业主施工圈占公共绿地是否违法?如果物业不作为,甚至许可圈占行为,其他业主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牛亮律师。他认为,根据《民法典》274条规定,除非绿地明确标示为个人所有,否则小区内的绿地应视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都无权私自占用。

牛亮律师表示,个别业主施工圈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如遇个别业主擅自圈占绿地私用的情形,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或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协调侵权业主将绿地恢复原状。如果物业不作为,甚至许可圈占行为,其他业主们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业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牛亮律师提示,小区内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擅自圈占绿地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他业主有权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

转自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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