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年轻干部提个醒 | ㉝用公款旅游,得不偿失

文摘   2024-10-22 16:17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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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为教育引导全市年轻干部练好内功、提升修养,修身慎行、清廉自守,“廉洁临江”微信公众号开设“给年轻干部提个醒”专栏,敬请关注。



年轻干部要谨记



    以各种形式的公务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公务外出机会公款旅游,不仅挥霍浪费公款,还影响公务活动严肃性。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都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都应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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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条款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1986年2月1日)指出,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必须做到不用公款旅游。如果违反规定,领导机关和纪检部门要责令他们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对查处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上级要追究其领导责任。二、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干部出差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对违反纪律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超支费用不予报销。所有会议都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三、坚决制止以参观学习为名用公款旅游。不按规定办事,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的,按违纪处理,费用不予报销。




关爱提醒



     

      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危害严重,既浪费了公款,又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更有甚者,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在景区招摇过市,高调恣意,言行失德,甚至把丑丟到了国际社会,引发群众的强烈反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应当受到责任追究。公务就是公务,旅游就是旅游,公是公,私是私,公私要分明。



来源 :中国方正出版社
初审 :夏   佳
复审 :马   慧
终审 :张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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