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9日,在赣州市章贡区,未成年小珍(已满16周岁)驾驶涉事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车辆超出服务区域外被断电无法使用,便将该车停在行车道内,在未支付骑行费用和因车辆驶出服务区产生的调度费情况下,小珍放任该车辆可能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当即离开现场。
不久,15岁的小建驾驶一辆临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电子科技公司门前时,不慎撞上一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受重伤。后经诊断,小建左侧颞叶创伤性死亡、颅骨骨折、右侧偏瘫等。因伤情严重,小建住院105天,花费医疗费34万余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建未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且对道路交通动态注意不够致使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小珍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小建及其家属将小珍及案涉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赁公司诉至法院。2022年6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建构成七级伤残,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关系。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查明,小建在此次事故中的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
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