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对残疾人就医费用减免优惠规定如下:
优惠对象
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可享受残疾人就医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诊查、急诊观察床位等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一般诊疗、出诊等费用;减收费用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减免要求
残疾人就诊时,需出示户口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各医疗机构设立残疾人收费窗口,提供即时结报,力求简化程序,方便残疾人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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