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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西大队
收到群众举报
处置了一起
随意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后车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前方号牌为藏A****2的白色小型轿车突然右转,致使后车紧急刹车,险些造成交通事故。
接到举报后,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西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被举报车辆的车主樊某某前往大队接受处理。经查,樊某某存在随意变更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01
观察前方及侧后方车辆
观察后视镜,观察周边路况及车辆两侧盲区是否有其他车辆接近,判断是否适合变道。
02
变道之前应当打转向灯
及时打转向灯,向周边车辆示意变道。
03
缓打方向迅速变道
果断迅速,小幅度缓打方向盘,不要轻易大角度转动。
04
变道时要遵守交规
● 不可一次变更多条车道:
● 实线不可变道:
行车也须有“道”
任性变道“驶”不得
请广大驾驶员
增强安全驾驶意识
切莫随意“变变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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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玉珍 蒋翠莲
编审:高月明
编辑:陈文乐
来源:拉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