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2日,消防救援机构在对某高层住宅小区“私家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劝阻,告知周某“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驶离。周某拒不配合驶离,随即将车熄火后径直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准备离开。执法人员告知周某如果不配合整改,消防救援机构将对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移,代履行费用需由其本人承担,同时,将对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周某不顾执法人员的劝解,锁车欲离开。随后,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了强制拖移。在强制拖移过程中,周某用身体阻挡拖车,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执法人员与周某多次交涉要求其配合执法,周某拒绝挪车,也拒绝代为履行挪车。在公安机关民警到场后,多次警告周某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周某拒不配合,遂即对周某进行强制传唤。
内容来源丨应急普法
初审:周妍
复审:王延超
终审:陈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