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禁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在禁放区内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 顶风试探
1.2024年12月18日,王某某在文庙办事处杏岗路北首饭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2.2024年12月25日,赵某某在嘉禾园小区南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赵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13日,周某某在文化街中段路南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4.2025年1月13日,钱某某在中达尚城小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钱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临近新春佳节,宁阳警方提示各位市民朋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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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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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