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高层次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一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高层次审判辅助人员2名,专职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协助法官从事与办案有关的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意识,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资格条件;
6.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五大政法院校或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浙江省16所重点建设高校(不含上述院校的独立分院,具体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附件1
(2)法律、法学专业;
(3)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11月11日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
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1号108办公室)。
3.报名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高层次审判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前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附件2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高层次审判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近期2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地点等在“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我院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名单、时间、地点等在“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在“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联合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审判辅助人员的招录条件。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余杭法院门户网站及“余杭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71-89515496、8872833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酌情研究决定。
余杭街道公开招聘村务工作者
一
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村务工作者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余杭街道村务工作者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有《余杭街道村务工作者招聘计划表》(附件1)招录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学历条件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村务工作者岗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涉毒问题的;
2.被开除党籍、团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工作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5.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村务工作者: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报考条件中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
招考办法和程序
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余杭街道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报名,个人素质评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1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通过报名网站(http://125.124.24.208:5367/)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咨询电话:0571-89519046(请在法定工作日咨询)。
3.报名所需资料:应聘者按规定填写《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图片上传到报名网站。
(二)初步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如发现提供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下午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招用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三)个人素质评分
由街道根据报名人员学历、是否为中共党员、职称等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赋分。总分共5分,个人素质评分计入综合成绩。
1.政治面貌评分: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赋2分。
2.学历评分: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赋2分;全日制本科学历,赋1分。
3.退伍军人评分:退伍军人,赋1分;退伍军人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赋2分。
4.社会职务评分: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网格(小区)党支部书记,赋1分。
同一类别不重复赋分,取最高分;不同类别可累计赋分;总评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上评分情况需在报名时提交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评分情况按5%计入综合成绩。
(四)组织笔试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5%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个人素质评分加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村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个人素质评分加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联合审查
按照个人素质评分(5%)、笔试分(35%)和面试分(6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试、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联合审查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最终根据考试、体检和联合审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
录用办法
(一)拟录用人员经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录用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对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各村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批准录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录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相关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被录用村务工作者的管理由各村党组织牵头负责。各村与村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
(四)被录用村务工作者的报酬待遇参照现行村务工作者待遇执行。
(五)报名人员需承诺所提交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此次招聘全程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用于与本次招聘无关的用途,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余杭街道党建群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余杭街道村务工作者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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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区法院 余杭微融媒体中心
编辑 | 周颖
一审 | 徐可
二审 | 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