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的通告

民生   2025-01-25 17:55   天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宝坻区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法定禁放点位集中密集区域:东至宝坻东环路(不包含东环路),西至宝坻西环线(不包含西环线),南至环城南路(不包含环城南路),北至北环线(不包含北环线)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煤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七)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钰松公园、了凡公园、文化广场、大口屯青北森林保护区、牛家牌青南森林保护区及其他森林树木保护区域内。

(八)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天宝、九园、中关村科技城、口东、潮南等产业功能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除上述时间外,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宝坻区全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编辑:吴华忠 李桂凤
复审:吕海滨

终审:郭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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