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考调)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职位情况详见《2024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遴选范围:遂宁市内各市直园区和县(市、区)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机关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省、市机关设在各市直园区和县(市、区)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考调范围:遂宁市内各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中、省、市机关设在市以下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各职位报考范围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市级机关公务员参加考调的可不限)。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直园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市级机关公务员参加考调的可不限)。
5.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符合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要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4年11月1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未满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遂宁组工网”公务员工作专栏(http://www.snswzzb.gov.cn/)。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2024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未审核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截止(11月6日8:00)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因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考调)全过程,对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考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考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4年11月7日12: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上午9:3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予以退费。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4年11月中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如有调整,将在“遂宁组工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遴选(考调)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遂宁组工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为5:1(笔试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名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遴选(考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实干实绩评价
报考需开展实干实绩评价遴选(考调)职位(有关信息见《职位表》)的考生,按要求填报准备实干实绩报告表(模板届时由遴选〈考调〉单位提供)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遴选(考调)单位。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考调)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遴选(考调)单位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差额考察
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开展实干实绩评价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其他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考调)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进入面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差额考察对象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在“遂宁组工网”公布。
考察由各遴选(考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单位)。
(八)体检
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遴选(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九)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试用时间2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确需延长试用时间的,由各遴选(考调)单位商市委组织部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间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遴选(考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十)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考调)职位的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一)公示和任职
各遴选(考调)单位拟任职人员应分别在“遂宁组工网”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可向各报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考调)单位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25-298802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350838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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