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严格的评审流程,共有10家单位脱颖而出,荣获“福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这些单位在非遗传承、“福”文化文艺精品创作、宣传以及“福”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彰显了创新精神,对我市“福”文化企业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排名不分先后):
此次评选活动不仅是对这些单位在“福”文化建设中所做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全市“福”文化建设工作的一次激励和推动。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福”文化建设,推动“福”文化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为城市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让“福”文化成为推动福安市发展的新引擎。
记者:秦红丽
编辑:王雯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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