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政务   2024-11-05 13:29   贵州  

2024年11月4日

赫章县人民政府发布

赫章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全县范围内林、草地及距林、

草地100米的边缘地带为禁火区域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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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赫章县人民政府令

第1号   

《赫章县森林草原禁火令》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县长:骆丽红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防火时段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5年2月至4月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防火期内,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野外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段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焚烧秸秆、铲烧草皮灰、焚烧垃圾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二)严禁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及其他祭祀用火行为。
(三)严禁玩火、野炊、乱扔烟头、烧蜂窝及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特殊规定
(一)在禁火区域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防火期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部门责任,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值守,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
(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
(五)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等保障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健全完善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火灾,迅速采取相应扑救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加强聋、哑、痴、疯、傻“五类”人员的监护,严防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玩火。
(八)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期间的宣传工作。
(九)对违反《赫章县森林草原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赫章县森林草原火警(举报)电话: 

赫章县林业局:0857-2270316

赫章县应急管理局:0857-3228119


森林火灾多发易发

小编提醒

一定要提高警惕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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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赫章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   辑:姜   

责   编:甘   

编   审:汪   
终   审:闵   罡
监   制:舒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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