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文摘   2024-10-31 20:22   广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现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门市蓬江区某一施工单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29日,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在对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塔岗村马山工业区某闸厂房检查时发现,该处一名正在进行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张XX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当即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门市新会区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8月19日,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位于新会区崖门镇的苍山村施工工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鹤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8月22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对鹤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作业的焊接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概念释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来源:江门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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