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8日17时许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火灾造成该公司生产车间
外墙彩钢瓦、PPH管道、捕沐器
PP丝网、鲍尔环填料等物品烧损
直接财产损失45360元
经调查
起火原因系石某、王某二人
在该公司生产车间窑炉尾气改造工程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过程中
高温焊渣飞溅引燃窑炉尾气管道
捕沐器内可燃填充材料鲍尔环引发火灾
石某、王某的行为
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3月7日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公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石某、王某两人
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违规电焊作业一旦出事
轻则破财、重则害命
2024年3月11日上午,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大田社区一沥青混凝土公司起火,导致2死1重伤3轻伤,初步调查起火原因是厂房拆除时电切割产生火花,引起下方重油桶起火。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应急、公安、街道等部门赶往现场处置,受伤人员正在住院治疗。
2024年1月13日,湖北孝感应城一汽车修理铺发生火灾。经查明,汽车铺老板万某指使无证上岗的电焊工人王某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施工时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万某、王某的行为均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焊接
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
这些违规焊接作业是被明令禁止的!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动火
以下事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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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避免火灾发生
杜绝火灾隐患
要从源头做好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