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两位“新婚”夫妇言和分手,被告李某向原告刘某及其父母当庭返还部分彩礼和全部首饰,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刘某与李某2023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确认心意后刘某的父母向李某给付彩礼80000元,并购买了结婚所需的“五金首饰”,两人于2024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某回娘家居住,二人从2024年10月分居至今。刘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于2024年11月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充分认识到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决定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力求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对立情绪,促进和谐解决。调解过程中,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表示因有疾病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彩礼返还困难,希望法庭就彩礼金额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遂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深入剖析矛盾根源,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同时从心理上对双方进行疏导,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婚姻失败的现实,理性处理情感纠葛。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共识,被告李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刘某及其父母彩礼50000元及五金,刘某将李某的嫁妆退还给了李某。
法官提醒:健康的婚姻不仅靠物质基础,更要相互扶持、相濡以沫。彩礼不是衡量爱情的标准和缔结婚姻的筹码。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双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广大群众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以实际行动践行国家倡导的新时代文明婚嫁新风。
编 辑:任咪(实习)
责任编辑:殷永生
监 制:李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