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管理公司
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
在该案中,法院依法支持了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管理公司罚款19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达货值金额16倍,表明了向未成年人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果断亮剑的态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显示
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计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价格为10元。2020年9月4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报案线索,称9月3日就餐结束后,多所学校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经法定程序调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901920元。
某餐饮管理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大连市金州区法院。金州区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某餐饮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大连中院,大连中院维持原判。
承办该案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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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辽望·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