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成为部分市民的
“老年代步车”“学生接送车”
该类车辆设计不合理、
安全性能弱、保障能力差等缺陷
加之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我市按照加强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要求
制定此类车辆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狠抓生产销售监管
强化路面交通执法
聚力交通安全共治等措施
严厉打击此类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意义上讲的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二、车辆要获得CCC认证;
三、车辆要拥有出厂合格证;
四、车辆要拥有一致性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
除此之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其他电动三、四轮车都是“非标”车辆,无法进行登记获取号牌,更不能上路行驶。
丹阳交警提醒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隐患多且危害大
广大市民
谨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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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丹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