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 | 设备监理领域检验机构安全作业研究

学术   2024-11-10 07:02   北京  





设备监理是为保证符合法规、标准、合同等规定要求,对设备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检修、再制造等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见证、检验、审核、控制等的监督管理活动。

设备监理领域的检验活动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检验活动,通常具有时空跨度大、检验场所分布多、检验人员作业环境复杂、露天作业多等特点。由于作业环境通常较为特殊,检验活动的开展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安全作业风险相对较大,因此设备监理领域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存在的风险也相对较高。这就要求检验机构对检验作业安全风险进行正确识别和控制,防止检验人员受到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GB/T 27020-2016《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规定,检验机构应有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这一领域的检验机构在安全作业方面仍存在一些疑问,有必要开展安全作业的相关研究,以期不断提升检验机构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能力,降低机构运行的安全风险。


人员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

检验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和权力,建立健全并落实检验机构全员安全作业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检验机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监督安全作业工作,消除作业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作业事故。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项目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检验活动安全管理和监督。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有关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知识,危险因素的种类、性质及可能导致的危害,安全防护装备的选择、维护及使用,事故案例分析及教训,应急演练,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检验机构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了解检验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检验作业。

有职业禁忌症的检验人员,不应从事相应的检验作业。

从事特殊检验作业时,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开展检验作业。

检验人员在检验期间不应擅自出入敏感、危险地区或场所。


风险控制

检验机构可以按照GB/T 24353-2022《风险管理 指南》的评估过程,系统地识别来自检验区域、检验对象、检验活动可预见的危险因素,形成危险因素清单。同时,应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典型的监理检验活动危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措施见表1。

应急准备和响应

应急预案

检验机构应系统地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检验机构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当应急预案与检验场所的应急预案冲突时,应首先遵守检验场所的应急预案。

应急培训与演练

检验机构应对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培训,使他们熟悉应急知识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同时,检验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必要时,检验人员宜参加检验场所组织的应急演练。

应急响应

检验机构在检验活动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应立即根据应急响应程序、事故类型,做好初始应急处置。在策划应急响应方案时,检验机构应考虑相关方的需求,规定不同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组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保障

检验机构宜设立自有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以满足应急状态下的资金需求。检验机构还应配备应急设施、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新、修复和补充。

应急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检验机构应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应急恢复工作进行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论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相关事项和流程,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予以保存。


安全实施检验作业要求

检验前准备

在进行检验活动前,检验机构应确定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识别检验场所、检验活动的危险因素,制定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告知项目所有检验人员,在交底时应包括安全检验作业要求。检验人员应了解检验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需要时,检验人员应接受被检验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检验机构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按照GB 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的要求配备适宜而充分的个体防护装备。对带入检验现场的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等进行核查,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检验实施

检验人员进入检验现场时,要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熟悉检验场所设立的安全标识(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的含义。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要遵守检验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服从属地管理,注意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安全,避免损坏或造成人身伤害;需要运行被检验单位设备、设施时,应由被检验单位操作人员进行,检验人员不得参与;检验测试点或监测点选择在既不危及作业安全又满足检验需要和技术要求的位置;检验人员随时观察脚下、空中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伤害;夜间或光线较暗的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措施,必要时检验人员穿着高可视警示服;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该有人员监护;当发现被检验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行为时,检验人员要及时制止并反馈;检验使用水、电时,检验机构应要求被检验单位委派专业人员将水路、电路接入检验现场。

在仓库、料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注意观察货物是否存在摆放不当或摆放过高的情况,避免发生货物倾倒砸伤或掩埋事故;检验作业区域存在油污、润滑脂等易滑物或遇冰、雪、霜、冻时,应在工作前进行清扫或采取防滑措施,不得在重度雾霾、雷雨、5级以上强风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恶劣环境下进行露天作业;检验活动作业面与起重设备、临时用电或移动电动设备工作作业面相邻或有交叉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否则不应作业;检验活动涉及电气项目时,人员应做好防触电防护,采取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触电保护措施。

检验场所涉及易燃易爆物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人员采取防静电、防火、防爆等措施,正确佩戴安全帽、防静电服、防静电手套、绝缘鞋等个体防护装备;

进入检验场所前,做静电放电处理;

在有爆炸性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区域,使用防爆型设备,设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安全要求,必要时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仪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

检验过程中涉及攀登、悬空、临边洞口等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全身式双大钩安全带;

具备检验人员维持正常检验作业活动的作业面;

使用梯子时,有人扶梯,面向梯子,两只手和两只脚至少保持3个点与梯子接触;上下梯子时,工具、文件放在背包内,手中不得持物,应握紧梯梁;使用人字梯时,只允许1人在梯子上作业,支撑应牢固可靠,人字梯上部夹角宜为35°~45°,直梯与地平夹角宜为70°~80°。

在有限空间检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持出入口畅通、环境通风,必要时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

在作业区域和进出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时电压应≤12V。

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窒息风险的受限空间前先进行气体检测,有限空间内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氧含量在安全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

涉及X射线或γ射线的检验活动应符合GBZ 117《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移动式探伤应对工作场所按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警告标志、警告牌,并配备辐射剂量率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射线探伤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应符合GBZ 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 9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的规定。

当检验工作环境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检验人员应立即中止有关检验活动,与被检验单位进行协商,待条件具备时再进行作业。当检验人员身体不适、安全防护装备失效、仪器报警等情况时,检验人员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并尽快撤离作业区域。在检验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宜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结语

设备监理领域检验机构安全作业是确保设备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检验机构应不断加强安全作业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才能在检验活动中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  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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