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人大常委会公告(11月5日长子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张海江为副县长。
关于县人民法院,任命:何江文、胡建枝、温路路为审委会委员,裴琦琦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郭赟为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剑为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超、魏裴芬为审判员;免去:李松林的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董燕燕的审判员职务,左雅萍的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决定接受张明飞、宋丽鹏因个人原因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请求。
来源:山西篇章
长子县人大常委会公告(11月5日长子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张海江为副县长。
关于县人民法院,任命:何江文、胡建枝、温路路为审委会委员,裴琦琦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郭赟为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剑为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超、魏裴芬为审判员;免去:李松林的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董燕燕的审判员职务,左雅萍的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决定接受张明飞、宋丽鹏因个人原因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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