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抓获6人!

政务   2024-10-10 09:59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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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苏仙公安成功破获
多起盗窃案
抓获嫌疑人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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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9月初旬,许家洞派出所接到群众黎先生报案称:自己放在养殖场的装修工具被盗了。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工作。

经了解,养殖场员工下班后未对工具房进行锁门,黎先生发现工具房内的水泵、切割机、电钻等若干工具被盗了。办案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有2名青年男子开车将车停放在养殖场外,进入工具房内将水泵、切割机、电钻等若干工具盗走放入车内,随后驶离现场。

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循线追踪,成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的行踪,于9月中旬将违法嫌疑人薛某抓获归案,并电话通知违法嫌疑人陈某对其进行劝投。通过办案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投,9月中旬,陈某到许家洞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违法行为人薛某、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件二

9月中旬,南塔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内某小区群众刘先生报警称,其摆放在商店桌上的智能手机被盗了。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工作。

办案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发现,当天进入商店的一名郭姓男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经进一步研判分析、线索追踪,最终锁定了违法嫌疑人郭某雄。9月下旬,经过民警做工作,郭某雄将盗窃的手机还给刘先生,然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目前,违法行为人郭某雄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三

9月下旬,坳上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称:他和同事发现有3名男子在实施盗窃,当场合力抓获两名男子,另有一名男子沿槐万路方向逃跑。

接到报警后,坳上派出所副所长房一晟立即带队赶往案发现场,并组织民辅警在重点路段进行巡逻布控。

10分钟后,民警成功将逃跑男子抓获。经询问,3名违法行为人对其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3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拉车门”盗窃作案时间短、手法简单,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车主疏于防范的心理。希望广大车主以案为鉴,切不可疏忽大意,无论离车时间长短,都要关好车门、车窗、后备箱,下车后应及时按下车辆防盗报警器,并对车窗门锁进行检查,更不要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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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仙公安
编辑:陈璐  责编:邓晓良  监审:黄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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