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金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8日通过,任命:汪光俭同志为金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关于张静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程东中主任的提议,金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8日通过,任命:
张静辉同志为金寨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王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县人民政府董益乐县长的提请,金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8日通过:
王 明同志为金寨县民政局局长。
2024年12月25日舒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杨梅红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江泽金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王垂明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2024年12月25日舒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梅家宏提出辞去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舒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梅家宏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2024年12月25日舒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朱晓稳提出辞去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舒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晓稳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接受朱晓稳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2024年12月25日舒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赵雪梅提出辞去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舒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雪梅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接受赵雪梅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