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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说个好消息!放假通知,真的来了!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出修改:
春节由过去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修改为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由过去放假1天(5月1日)修改为放假2天(5月1日、2日)。
同时还新增一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刚刚也发布了,自明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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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