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政策解读

创业   2025-01-16 22:53   北京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最大创新就是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主要是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进行有效区分。在改革之前,这三项宅基地权益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民朋友在获得宅基地审批之后,才能够享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农民将能够获得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在有效保障农民朋友基本居住权益的同时,又能够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够将闲置的宅基地资源进行变现;在享受到公平的宅基地权益的同时,又能够将沉睡、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

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即农民朋友从农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民朋友,才能够在农村获得宅基地,才能够在农村修建房屋,在“三权分置”之后,资格权将会成为农民朋友固有的权益,这样一类农民朋友就能够永久的享受到获得宅基地的权利,在获得资格权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在农民朋友的手中,农民朋友可以开展宅基地流转、宅基地抵押贷款等等,让农村宅基地的价值最大化。

二、哪些人能够享有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

《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中也提出了这一概念。所以,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作为本集体的一份子的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严格来讲属于一种身份、一种资格。只有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的农民朋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资格权,如果农民朋友放弃或失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也将会失去宅基地的资格权,其申请宅基地的资格也会随之消灭。

三、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有哪些权能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户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已有1处宅基地(农房)的,可以合法维持宅基地使用权。

2.农户具有宅基地资格权,但无宅基地(农房)的,可依法申请审批宅基地。

3.农户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已有1处宅基地(农房)的,可依法申请翻建、改建、扩建(不得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房。

4.农户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已有1处面积超标的宅基地(农房)或有2处以上宅基地(农房)的、通过继受等方式合法取得的农房,应依法引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办法处置。

5.没有宅基地资格权的,或者宅基地资格权灭失的(如有偿退出宅基地、土地增减挂项目已对宅基地进行补偿等),不得申请审批宅基地。

6.农户具有宅基地资格权、且有1处宅基地(农房)的,在保障户有所居的情况下,可依法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期转让的方式获得收益。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通过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综合开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8.其他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确定的事项。

四、如何开展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

(一)要夯实基础工作。开展认定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成立组织。要成立镇村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人员和职责。建立网格化包保机制(乡镇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组),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和老党员等作用,引导农户参与宅基地资格权认定。

2.比对信息。收集利用公安户籍信息、第四次人口普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农户信息数据,与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数据进行认真比对,核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变化情况,并注明增减变化原因(如,死亡、嫁出、嫁入、新出生等),摸清核准村民户数、人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数、人数,为下步开展资格权认定奠定基础(此环节关系到下步资格权认定的准确性,因此,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对)。

3.把握原则。既要遵循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等历史情况,也要实事求是,注重现实,尊重农民群众意见,不搞一刀切。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必须交由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村民自治,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二)要严格工作流程。我县在前期“五镇九村”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形成了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八步”操作法。请大家按照操作流程指导各村开展资格权认定,确保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第一步:制定方案。即制定印发本乡镇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实施方案。试点乡镇要召开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定远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指导办法》(定宅改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印发本乡镇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实施方案(见附件1,参考模板),并报县宅改办备案。(资料留存:会议记录、图片、签到簿、实施方案文件等)。

第二步:起草草案。即起草本村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草案)。村宅改领导小组依据县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指导办法和镇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实施方案,研究起草本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草案)后。组织召开由村“两委”干部、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可扩大到村民组长)参加的会议,对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草案)(见附件2,参考模板)进行讨论研究,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留存:会议记录、照片、签到簿等资料,注意:会议参加人员应符合法定人数,签到簿和会议图片人员要与实际参会人数情况相符)。

第三步:征求意见。即对认定办法(草案)在所有村民组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村宅改领导小组组织网格化包组干部,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由全体户主参加的村民会议,对资格权认定办法(草案)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情况汇总报村宅改领导小组。(留存:会议记录、照片、签到簿等资料。注意:讨论征求意见会议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参加人员是全体户主。签到簿和会议图片人员要与实际参会人数情况相符)。

第四步:形成初稿。即对认定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认定办法(讨论稿)。村宅改领导小组对各村民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整理后的意见进行讨论审议,形成初步意见,对认定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认定办法(讨论稿)。(留存照片、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等资料)。

第五步:表决通过。即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认定办法(讨论稿)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并公示。村宅改领导小组将形成的认定办法(讨论稿)提交村委会,组织召开由村“三委”成员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对修改完善后的办法讨论稿进行讨论、表决,形成资格权认定办法(待审稿)。并分别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留存:会议记录和图片、签到簿、举手表决图片、公示图片等资料。注意:会议参加人员应符合法定人数,签到簿和会议图片人员要与实际参会人数情况相符。公示图片建议标注公示时间、地点、内容)。

第六步:上报审批。即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资格权认定办法(待审稿)报乡镇政府审批。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村宅改领导小组将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待审稿)报乡镇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见附件3,报批模板),镇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批复(见附件4,批复模板)。(留存:上报请示、乡镇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文件等资料。注意:请示日期要在公示期满后)。

第七步:开展认定。即村宅改领导小组依据镇批复后的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如下:

1.村宅改领导小组按批复后的资格权认定办法,组织各村民组,以户为单位填写《定远县**乡(镇)**村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登记审批表》(见附件5),并经户主签字确认。

2.以村民组为单位汇总后召开全体户主参加的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表决,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形成本村民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初步名单。将讨论表决结果和审批表、汇总表(见附件6)一并上报村宅改领导小组。(留存:审批表和汇总表,会议记录、图片、签到簿等资料。注意:户主签字日期应在镇批复时间后,村民组汇总表和户主会议时间应在最后一户签字日期后。会议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参加人员是全体户主,签到簿和会议图片人员要与实际参会人数情况相符)

3.村宅改领导小组汇总各村民组宅基地资格权人初步名单,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审议,形成初步认定结果意见。(留存照片、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等资料,注意:将村民组汇总表名称改为村汇总表)。

第八步:发放证书。村宅改领导小组将初步认定结果意见提交村委会,组织召开由村“三委”成员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对汇总后的资格权人初步名单和村领导小组的初步意见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将表决结果进行村组两级公示(见附件6,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级公示各村民组公示本村民组名单即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宅改领导小组签署审核意见,并经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查核实,汇总报乡(镇)政府备案,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发资格权证书(见附件7)(留存:各村民小组的审批表和汇总表,全村汇总表,会议记录、签到簿、会议和公示图片等资料。注意:会议参加人员应符合法定人数,签到簿和会议图片人员要与实际参会人数情况相符。)。

来源: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严桥乡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格权认定政策解读

小编注:此篇文章为一个乡镇的做法,转发此文主要在于供各界交流参考,从总体看,各地做法总体有相通之处,但或许也有关键的差别之处,具体把握还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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