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津0106执恢14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治新(曾用名:王宁)。
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杜桥镇马沙窝村68号。
身份证号码:13303019690810XXXX。
1.执行依据:(2020)津0106民初2246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申请执行标的:货款317943.50元、案件受理费3021元、保全费214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1.悬赏金: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并据此执行到位后,按照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金额的5%支付。
2.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4.悬赏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在执行到位款项符合发还申请执行人条件时一并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人:王法官
电话:022-58083509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122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保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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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