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时事   2024-11-06 12:03   广东  

随着枯水期到来,

河道内出现较大面积浅滩,

近日,

在县城河道内有少数群众私自“开垦”,

种植玉米、蔬菜、高秆作物、

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

对周边环境、河道行洪

以及岸坡堤防安全造成影响。

日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

县中小河流堤防管理中心

组织对县城三江口一片的滩地

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

现在小编为大家

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河道边垦荒种地不仅侵占公共资源,

而且容易导致泥土变得松动,

易被雨水冲走,极易造成堤脚

和堤岸水土流失、滑坡;

且种植农作物施肥和农药残留

产生的污染会破坏

周边河道水生态和环境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私自垦种行为的,请立即自行清除,

并恢复原貌,如不自行清除的,

我县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清除,

一切损失由种植人自行承担。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养殖,

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理。

谢剑兴 摄

县城三江六岸

是我县一张靓丽的风景名片,

更是市民群众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我们呼吁全体市民

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坚决抵制河道内违规开垦种植行为。



本文由怀集发布出品,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发布: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资料来源:县水利局

编辑:邓军

编校:邓军

审核:李光吉、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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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位于广东省西北部,总面积3554平方公里,是肇庆市县域面积最大的县,总人口110多万人,辖16个镇、2个街道和1个民族乡,面积、人口均占肇庆市四分之一,是广东省人口、面积和资源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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