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方便群众工作、生产和生活,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滁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来安县地名管理办法(试行)》,经乡镇上报,县政府同意,对以下22条道路进行命名。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设置道路路名牌。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各乡镇、部门使用标准地名。现批复如下: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来安县民政局
编辑:郭凡
审核:王梅梅
审签:胡月
2024年10月15日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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