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云音乐、QQ音乐“抄袭”罗生门背后

时事   2024-11-28 19:33   北京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网易云音乐和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第一次相互“扯头花”了。这背后折射了两家头部平台面临收入增速放缓的焦虑,也反映了短视频平台对用户使用时长的占据。

全文3384字,阅读约需3分钟 
新京报首席记者 白金蕾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近日,网易云音乐指责QQ音乐抄袭其播放器DIY(自己动手)功能一事登上微博热搜。这让早已平静多时的在线音乐市场,战火重燃。

11月25日午间,网易云音乐官微表示,QQ音乐多年来持续抄袭网易云音乐,要求QQ音乐立即停止一直以来的剽窃式“创新”。具体而言,网易云音乐播放器DIY功能于10月25日上线,11月19日其推出以此功能为主题的首届“黑胶风格创意大赛”。四天后,QQ音乐便推出了高度相似的“播放器自定义功能”。网易云音乐还列举了其他三起类似案例。

针对此事,新京报记者向QQ音乐所属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求证,截至记者发稿,并未得到回应。

当天下午,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的另一款在线音乐软件酷狗通过官微表示,自定义播放器背景的DIY功能是自己先做的,也举办了相关创意活动。酷狗还疑似喊话网易云音乐,反问“我这个算什么式创新?”酷狗音乐官方视频显示,其在2023年10月28日上线“百变播放器”,用户可定制专属播放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就此咨询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二人均认为网易云音乐如果想要维权,应该主要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出发。但对于上述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实践中法院的判断还是有很大空间的,要结合具体行业实践情况及案件情况去认定。

“从著作权法角度,运营活动其本身只是属于一种活动方案的思想,而非具体的细节性表达内容,仅对活动形式的模仿学习而不是复制完整的活动内容、活动细节可能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李昀锴针对活动是否侵权一事表示。

事实上,腾讯、百度、阿里、网易等互联网公司都曾在音乐流媒体领域进行布局,形成了在线音乐、在线K歌、线下演出、数字专辑、艺人孵化的全产业链布局。但随着百度音乐交由太合音乐管理,虾米音乐关停,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酷狗音乐、QQ音乐、酷我音乐,网易公司旗下的网易云音乐成为在线领域中为数不多的玩家,二者间的争夺似乎从未停止,但音乐流媒体的估值逻辑却在悄然变化。

▲网易云音乐官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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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罗生门背后,

互指不正当竞争


在声明中,网易云音乐认为,11月23日QQ音乐在其测试版中推出了“播放器丰富的自定义功能”。这一功能与网易云音乐此前上线的DIY功能几乎如出一辙。

网易云音乐声明还指出了QQ音乐近年来的多次“模仿”事件:2022年网易云音乐标志性的“黑胶播放界面”设计被QQ音乐“复刻”,不仅设计元素相似,连界面布局也几乎一致;2020年网易云音乐上线“一起听”功能,同年底QQ音乐上线类似功能的“音乐房间”;2024年春节,网易云音乐推出故宫主题“宫迎好运”,同年10月QQ音乐上线的“新设计”播放器再度“抄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根据上述情况判断,这一案件不能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维权,也不能使用软件著作权来维权。因为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结合用户界面和硬件才能申请,而软件著作权纠纷则需要涉及代码层面的抄袭。本次纠纷更多是用户界面设计的争议,更适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表示,对于著作权侵权有三点法律要件:涉案软件界面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作品;被告软件界面与原告软件界面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如果被告软件界面构成实质性相似,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019)京0491民初1957号‘微信红包’著作权案件中,原告腾讯公司主张被告抄袭了其‘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作品,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界面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而被告的电子红包开启页在组合元素、结构与布局、呈现效果等方面与原告基本相同,属于著作权侵权。”李昀锴说。

对于不正当竞争层面,游云庭则表示,用户界面设计的借鉴,还有功能上的借鉴,维权难度都不小,只有大量的抄袭,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如果只是模仿竞争对手几个功能或者界面设计,不足以让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竞争对手之间互相模仿,只要不是特别严重的大规模的抄袭,现在司法实践当中确实不好界定,因为很多情况下,都是今天我抄了你,明天你也有可能抄我。”游云庭说。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网易云音乐和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第一次不正当竞争之争了。

2022年4月27日,网易云音乐在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起诉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不正当竞争的声明。声明称,网易云音乐已就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等产品)的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提起诉讼,声明中还列举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多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恶意侵犯歌曲著作权及抄袭产品设计、产品功能、创新机制等。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则通过品牌与公关总经理陈默的朋友圈,针对恶意侵犯著作权,抄袭产品设计、产品功能、创新机制等指责,进行逐一回应。陈默的朋友圈还显示,QQ音乐2022年2月11日开发上线的“无缝播放”等新功能,在同年2月17日被网易云音乐跟进。

2021年2月,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酷狗音乐副总裁谢欢在朋友圈发文暗讽网易云音乐抄袭,谢欢写道:“原来我2006年做的QQ一起听功能,竟然有如此深远的战略意义。”而网易云音乐的“一起听”功能上线于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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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历版权鏖战,

正被短视频抢走注意力


有意思的是,在网易云音乐和酷狗的声明下,网友并没有旗帜分明地选择支持哪一方,而是更在意音乐版权是否齐全。版权问题正是一直伴随在线音乐平台成长的关键。

由于历史上“无偿下载”等原因,百度音乐没有买到更多的音乐版权,QQ音乐、虾米音乐、酷狗音乐等趁机崛起,虽然在当时市场并未形成绝对的优势,但手中的版权足以让其聚集一批受众。

版权优势也成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历史的关键转折点。2016年,腾讯将旗下的QQ音乐业务与中国音乐集团合并,腾讯以资源置换股权,成为新成立的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最大股东。旗下包括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三大在线音乐平台。

此后,国内头部的在线音乐平台大多拥有一定量的独家版权,形成“一超多强”的局面。版权转售事宜上也互有攻防,其中以拥有最多独家版权的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和“新贵”网易云音乐争夺最为激烈。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曾先后三次以版权为由,要求网易云音乐下架歌曲。

最终在国家版权局的“调解”下,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将相互授权占各自独家数量99%以上的音乐作品,并商定进行音乐版权的长期合作。但这仅剩的1%则是各个平台最为核心和差异化的版权,比如周杰伦的作品。

困扰在线音乐平台的还有短视频对用户使用时长的占据。近年来,短视频平台除了争夺用户数量和时长外,还在以“视频内容+音乐”的方式成为新歌的重要宣发方式,这几年也带火了很多原创歌曲,这使得唱片公司和歌手不得不将注意力转向短视频平台,甚至有唱片公司专门针对短视频平台制作歌曲。

营收方面,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和网易云音乐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速放缓。2020年至2023年,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的年营收增速分别为14.6%、7.2%、-9.3%和-2.1%,2024年三季报营收的同比增速为4.3%。同期,网易云音乐的年营收增速分别为111.2%、42.9%、28.6%和-12.5%,2024年中报营收的同比增速为4.3%。

为了进一步提升收入和利润,两家平台也不得不提升在线音乐的付费人数。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7.29亿人,较2023年12月增加1450万人。其中,2024年上半年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在线音乐服务的付费用户数达2.31亿,2023年网易云音乐在线音乐服务的月付费用户数达4412万。粗略估计两家平台在线音乐服务的月付费用户在使用者中占比约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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