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于10月30日19时将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经综合研判,做出如下复课决定:
1.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从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开始复课。确实不具备复课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报县教育局备案。
2. 各校(园)、各机构要在复课前,再次组织人员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有序复课。
3.各校(园)、各机构务必提醒家长研判出行安全,不具备出行条件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居家自习申请。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陵水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