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关爱孝顺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年来,老年人交通事故高发。关心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们的出行安全。老年人普遍身体机能弱,避险能力差,一些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下面,郫都交警搜集了部分涉及老年人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其中,横穿马路、闯红灯、无证驾驶等危险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起来看看。
横穿马路危害大 危险就在一瞬间
【事故情况】2024年8月10日5时许,孙某某驾驶川A8***W号小型轿车沿正义路由安靖方向往阳光路方向行驶至正义路世茂云路段时,与车行方向由左至右横过公路的行人邬某某(83岁)相撞,造成邬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经调查,此次事故邬某某横穿马路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孙某某驾驶车辆时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安全提示】为逝者哀,为世人鉴。夜间驾驶需谨慎,遇到行人主动避。横穿马路危害大,危险就在一瞬间。
老两口横穿马路被撞 斑马线就在不远处
【事故情况】2024年2月8日19时13分,印某某驾驶川A3***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成灌西路郫彭路公交站路段时,与车行方向由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魏某某(82岁)、夏某某(80岁)分别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魏某某、夏某某二人受伤,夏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印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未确保安全通行,且超速行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魏某某、夏某某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道,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安全提示】为逝者哀,为世人鉴。过街别横穿,要走斑马线。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惹祸害。
骑车闯灯致事故 勿拿生命“闯红灯”
【事故情况】2024年9月10日5时40分左右,曾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蜀源大道由三道堰方向往团结方向行驶至蜀源大道农贸市场1号大门路口时,与车行方向由左至右在红灯状态下骑行自行车过路口的许某某(82岁)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许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经调查,此次事故许某某骑行自行车过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曾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超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安全提示】为逝者哀,为世人鉴。骑自行车别任性,看见红灯务必停,行经路口需减速,注意观察再通行。
路口违规左转弯 75岁老人被撞
【事故情况】2024年8月21日9时25分,杨某某驾驶川A3***M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郫都区郫筒街道太清路太平村6组72号村道路口时,与车行方向左侧路口驶出左转弯由陈某某(75岁)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自行车骑车人陈某某现场死亡。
【责任认定】经调查,陈某某骑行自行车行经村道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杨某某驾驶川A3***M号小型普通客车违规载货、压线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安全提示】为逝者哀,为世人鉴。行经村道需谨慎,规定车道内行驶。骑行非机动车时请牢记,转弯需要让直行,确保安全再通行。
三轮上路需“两证” 要把安全放第一
【事故情况】2024年9月26日10时左右,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何公路与中信大道路口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载客摩托车过路口的吴某某(84岁)相撞。造成吴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经调查,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三轮载客摩托车上路行驶,行经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安全提示】为逝者哀,为世人鉴。电三轮上路需“两证”,路口一定要看灯,行经路口需谨慎,仔细观察再通过。
一起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让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让鲜活的生命提前画上句号。痛心惋惜之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面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老年朋友应当如何做到安全出行呢?
郫都交警温馨提示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闯红灯;没有斑马线时,要仔细观察,确保安全通过;
2、老年人出行尽量不骑乘电动车,确需骑车时,要戴头盔,靠右骑行,控制车速,不要逆向行驶,不要突然猛拐;
3、老年代步车不能上牌照落户,不能上道路行驶,安全更无保障。不要轻信商家在销售时欺骗消费者此类车辆“可以上路行驶、不用挂牌办证、无需驾驶证”的虚假宣传,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4、夜间出行时,应穿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以便引起过往司机注意,降低安全风险;
5、从小路上大路,应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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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丨交警十三分局
编辑丨肖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