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地宣布:举报最高奖2000元!

民生   2025-01-07 10:31   重庆  

广大市民朋友: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海州区划定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如有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或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方式包括:

1.电话举报:市民朋友可直接拨打110,告知接警人员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时间、违法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市民在现场拍摄视频或者照片的,可将相关材料主动提供给处警民警,配合民警开展调查。

2.微信举报:市民朋友可以在微信搜索“平安海州”小程序,点击“我要举报”功能,选择线索类别“烟花爆竹”,填写具体信息,点击提交。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确系违规行为后,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无论是拨打110还是通过微信举报,公安机关都会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对第一举报人予以200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海州公安分局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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