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卢剑权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二、执行依据及执行案号
三、执行标的额
人民币50000.00元。
1.提供被执行人卢剑权人民法院未掌握的财产执行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执行到位款项金额的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2.提供被执行人卢剑权具体下落且其被司法拘留后,奖励举报人1000元。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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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