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周某与曹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同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 (2024)冀0632执39号 |
被执行人 | 曹同喜 |
出生日期 | 1986年9月23日 |
身份证号码 | 130632198609232012 |
户籍地址 | 安新县寨里乡东马村 |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日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额,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支付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1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举报电话:0312-5328144 1773120559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