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8号)和自治区商务厅《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内容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在桂林市落细落实,结合桂林市实际,现将活动相关内容公告下: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活动期间,消费者交售个人名下完整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在桂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的,按新车购置的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发票价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发票价格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为同一人。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只能享有一次补贴资格,单次限申请1台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1台电动自行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补贴申请,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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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参与企业分别为2024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桂林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名单(第一批)、2024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桂林市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单(第一批)、2024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桂林市电池回收企业名单(第一批),(详见附件1-3)。后续参与企业名单将在桂林市商务局官网持续更新。
按照“交售旧车—注销牌照或填写车辆归属承诺书—补贴申请—补贴核销—资料提交”的流程,完成回收前置审核和凭券购买享受补贴。
(一)交售旧车。活动期间,申请人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或回收企业委托的销售企业主体),交售个人名下完整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完成收旧流程,并开具《回收证明》。
(二)注销牌照或填写车辆归属承诺书。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若选择对旧车进行牌照注销登记,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办理完电动自行车牌证注销手续后,由公安车管部门开具注销证明;若选择不注销原有牌照,需填写车辆归属承诺书(附件4)。
(三)补贴申请。申请人须在活动平台APP进行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或车辆归属承诺书、电话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上传活动平台,活动平台将补贴优惠券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APP账号。提示:若上传无效材料,将影响后续优惠券核销,且一人仅一次申领机会。
(四)补贴核销。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到线下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零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电动自行车产品(发票上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支付货款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通过活动平台APP进行二维码扫码支付时抵扣。
(五)资料提交。申请人向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完成旧电动自行车和新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完成产品销售闭环。采集信息包括申请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所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包括整车照片、车辆牌照号码、回收证明、电池类型)、新购电动自行车的盖章销售发票照片(发票上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新购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车辆牌照号码、品牌型号、车架号码、电动机号码、注册日期、电池类型、新购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正副本照片)等信息。
灵川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6812778;
全州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4817899;
兴安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6221299;
永福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8556600;
阳朔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8822677;
灌阳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4212123;
龙胜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7512658;
资源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4319995;
平乐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6986058;
荔浦市商务主管部门,0773-7237805;
恭城县商务主管部门,0773-8182056;
临桂区商务主管部门,0773-5597219;
象山区商务主管部门,0773-7790589;
秀峰区商务主管部门,0773-2836343;
叠彩区商务主管部门,0773-8983798;
七星区商务主管部门,0773-5800177;
雁山区商务主管部门,0773-3550222;
桂林市商务局运行科,0773-2825083。
若上级有新的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之处,以国家、自治区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按照《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内容公告》等要求执行。
▌来源:桂林市商务局
▌编辑:刘小霞
▌审核:防火监督科
▌投稿邮箱:3415601273@qq.com (欢迎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