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其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具有重要开拓意义。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设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着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2018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2022年,教育部实施了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改革,联合国务院国资委支持32所高校和8家中央企业牵头建设了40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搭建校企协同的新型培养平台。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已经成为我国博士专业学位的主要类型。
《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求,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负责人介绍,《基本要求》具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实践性,聚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鼓励学位申请人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真问题”,并通过实践探索“真解决问题”。
二是强调创新性,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上应有鲜明体现,鼓励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
三是鼓励多元化,为学位论文选题、实践成果来源与形式提供多样化设计,鼓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
《基本要求》指出,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聚焦工程实际需求,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须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体现学位申请人在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对推动行业和专业领域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实践成果形式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其他硬件产品、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
《基本要求》指出,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主要流程应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可行性论证、展示与鉴定、答辩等环节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该负责人介绍,《基本要求》的研制过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研究生分类培养的关键问题,更加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来源:榆林网
编辑:陈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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