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宁夏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售卖第二类精神药品右美沙芬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县部分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旁听此次庭审。2023年5月,被告人在银川市某小区经营一药房。今年7月2日,被告人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某(另案处理),并从中获利。当日,邵某某从银川驾车到盐池,入住该县某酒店,并在酒店房间内吸食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
在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现身说法,向旁听人员介绍了右美沙芬的滥用情形以及危害后果,告诫大家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自觉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
麻精药品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用于治疗疾病时属于药品,滥用则属于毒品。右美沙芬就是一种精神药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具有镇咳功效,但长期大量服用则具有成瘾性,可能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症状。根据国家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除因治疗疾病由医生出具专门处方可以获取以外,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属涉毒违法犯罪。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使用药品,拒绝药品滥用,自觉远离毒品。来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